人民网9月6日讯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原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建国、副大队长吴兴善涉嫌刑讯逼供案。代表控方的省检察院与代表辩方的律师在庭上对被害人郭某的死亡原因做了辩论,双方围绕焦点——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01年8月13日做的检验鉴定书是否客观展开辩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经一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7日晚8时许,正在马尾公安分局值班的被告人陈建国接到两名俄罗斯籍船员被一名中国男青年抢劫的报案后,带领民警张某、程某(均另行处理)出警。当晚9时许,他们将涉嫌人郭某带回马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楼办公室,经俄罗斯籍船员辨认后,郭某否认有抢劫行为,陈建国抓住郭某的头往墙上撞。接着,陈建国叫张某、陈某以及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曲某、民警郑某(均另行处理)把郭某带到一楼办公室,陈建国令在场的程某、张某用手铐把郭震的手呈投降状拷在窗户栏杆上。后被告人陈建国与曲某对郭某进行讯问,在讯问中,被告人陈建国用拳头击打郭某胸部,曲某拳击郭的腹部。当晚,郭某被拷一夜。
次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吴兴善和陈某等人值班看守郭某。在看守中,吴兴善对郭某进行讯问,因郭某顶嘴,吴兴善拿起一把扳手朝郭的腹部击打。下午1时许,陈建国和陈某(另行处理)等人对郭某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陈建国用肘部击打郭某的胸部2,3下。下午3时许,铐郭某的手铐脱落,陈建国叫吴兴善和陈某、董某改用绳子把郭某的双手绑在窗户栏杆上,直到晚上才改用脚铐。第3日凌晨5时许,值班干警董某等人发现郭某身体有异常,即送郭某到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郭某已死亡。
郭某死亡后,被告人陈建国多次召集参加办案的干警统一口径。1996年8月9日上午,被告人陈建国分别授意郑某、董某补办拘留郭某的手续,授意陈某、程某补办传唤郭某的手续。被告人陈建国并在传唤证、拘留证以及郭某的笔录上伪造郭某签名。
在庭审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宣读了司法部鉴定中心2001年8月13日做的检验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郭某的死亡原因由于慢性心脏疾病猝死,肌体遭受外力、吊铐是死亡的辅助原因。控辩双方围绕该鉴定书是否客观展开辩论。控方省检察院认为,司法部鉴定中心在做鉴定的时候,没有调取郭某心脏的窦环节切片,因此该中心做出的鉴定书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因依据此前省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检验鉴定书,郭某的死亡原因应是胸腹部钝性外力作用致心脏挫伤,心功能不全,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辩方律师则认为司法部的鉴定书才是客观全面的,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仅3天就做出的法医鉴定是片面的、不客观的。(陈敏 游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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