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肯炸死,不肯饿死”,是近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江西省上栗县整治烟花爆竹生产时转述的农民的自白。在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屡禁不止、伤亡事故层出不穷的今天,“宁肯炸死,不肯饿死”,从字面上看,确实有着太大的心灵冲击力和震撼力,然而冷静地分析一下,倒真说出了该地农民在“炸死”与“饿死”的“比较利益”中一种选择的态度。据说上栗县有41万农民,人均土地仅0.3亩,几乎家家户户都靠做鞭炮维生。也就是说,尽管冒着被炸死的危险,还是比没钱挣无法生活好得多。
另一则可谓“宁肯病死,不肯饿死”的事例:云南西畴县莲花塘乡小锡板村民委的者项村,是一个仅有58户人家的小村庄,从1991年开始,有20多个青壮年村民相继死亡,母亲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该村因此被称为“寡妇村”。造成悲剧的原因,是其附近发现了锑矿,挖矿比在家劳动收入高,村里的青壮劳力几乎都上了矿山。凡去挖过矿的人,80%都得了“矿业病”。不能贸然说,愚昧(浑然不知“矿业病”的危害)造成了他们“钱”与“生命”天平的倾斜,因为悲剧的接连发生已持续10年,村民们即使是文盲,出于本能,也会掂量“病死”与“饿死”之间的比较利益。广西南丹矿工“宁肯淹死,不肯饿死”也许更有说服力。在死难矿工家里保留着的“生死合同”明文写着:属于甲方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两万元。这样的协议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矿工把自己的生命作价两万元。究竟是他们“作价”太低,还是生命本来就低价呢?一位贵州民工以羡慕的口气这样说道:“两万块够可以的啦,我们干一辈子还赚不来这些钱呢!”
笔者从来不认为在最原始、最基本的“比较利益”的能力上,农民与经济学家会有本质差别。某些贫困地区农民之所以不珍视生命,主要不是愚昧与自贱,而是因为生活的贫困和无奈。钱重要还是人的生命重要?这样的问题要看问的对象是谁。要求物质生存状态悬殊的人给出一致的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辛酸,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从理论上说,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政府以及舆论界,不能仅仅从理论和道义上倡导尊重所有人的生命权,更不能以嘲讽的口吻评判弱势群体的“愚昧”,而是应该通过有效途径和方式,给他们机会,以创造和拥有更加珍视生命的基本物质条件。从大量事实来看,对生命的尊重珍惜程度,是与人们物质生存状况成正比的。
值得效仿的例子不是没有:针对烟花爆竹生产恶性事故频发的现实,江西省采取了先“堵”后“疏”抑或说“堵疏并举”的做法。首先,为避免再次发生恶性事故,省里作出统一的强硬规定,如果被执法人员查出在家里做鞭炮,第一次要拘留7天,第二次拘留15天,第三次就要劳动教养。如果查出一个村有三处非法生产鞭炮,村长撤职,一个镇查出三个村非法生产,镇长撤职,一个县查出三个镇有非法生产,主管副县长撤职,县长受处分。此“堵”不可谓不坚决,惩罚不可谓不严厉。而与此同时,自去年8月4日以后,要求鞭炮厂只能建在荒山上,目前已建成228家。上栗县专门开通了“绿色通道”,政策上给予优惠,仅此一项就把近万名农民从家里拉到山上。另外,县上还组织农民在距离居民区至少300米远的地方建立了500多个鞭炮基地,从而取代了家庭小作坊生产。据“经济半小时”报道,曾经抗法的一位农民,乐滋滋地拉着记者去参观刚刚建好的基地,说他做鞭炮一年能收入三四万元。“疏导”使当地农民不仅远离死亡,而且增加了收入,因此,他们反过来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更加爱惜自己的生命。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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