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9月6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内政部”研拟修改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计划在
九月底公布实施。根据实施办法,大陆科技人士来台总停留期间将由三年放宽为六年,入境后经“内政部”或相关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许可者,可向“内政部”申请换发六年内多次旅行证。
台湾“经发会”此前达成共识,“大陆地区与海外科技人才来台,时间放宽至五年 或更长时间,同时发给不限次数及
停留期间较长的签证,并且可申请展延”,“内政部”为配合这项决议,将刚刚在八月十四日修正公布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
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再次修正。
新办法也明订,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符合下列情形即一、服务于“经济部”核准之外资事业或办事处,须经常来台者,
二、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经许可来台从事科技研究者和须经常来台,经主管机关(即“内政部”)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有
必要者等之一者,经过许可得发给逐次加签旅行证,其有效期间从核发的翌日起一年或三年。
大陆科技人士依前项规定入境后,经主管机关或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许可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六年有效
期多次旅行证。
新办法也简化旅行证核发的程序,大陆专业人士如果来台从事经贸及科技活动者,得由主管机关径行核发旅行证送邀
单位转发申请人,不需要再透过核转单位或香港中华旅行社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转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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