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 新实习生 安丽娜)广州市煤气公司擅自设立了长达13年的管道煤气“最低消费”,已于今年6月起被悄悄取消了!对此,全市40余万管道煤气用户中的绝大多数还懵然不知。
据了解,在今年6月前,广州市管道气用户每月除要交纳3元的维护费外,还要交纳4立方米管道气的“最低消费”费用———即使当月连一立方米的煤气也用不到,用户也要向煤 气公司交纳8.8元(每立方米管道气价为2.2元)。今年5月,广州市工商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市煤气公司调查,发现投诉属实,遂依法对该公司在经营管道煤气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实,广州市煤气公司于1988年7月至2001年5月期间,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先后以每户5立方米、4立方米为计量起点收费。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
之后,广州市煤气公司马上采取了整改措施,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最低消费”,改按实际用量收费。鉴于市煤气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迅速,工商部门依法对其限制竞争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多位管道煤气用户,他们均表示不知道管道煤气的“最低消费”已被取消。冯女士称,她多年来在母亲家居住,所以自己家经常是没用煤气也要交费;陆先生称,这么大的事,为什么煤气公司一点都没有通知呢?此外,被采访的几位市民都异口同声地表示,煤气公司收取“最低消费”的做法绝对是不合理的。
煤气公司三大理由
早在今年5月底,本报记者曾就管道气的最低消费问题采访了市煤气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当时认为管道气“最低消费”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取消。他还为此列举了三大理由———
其一,开通管道气前需进行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铺设,即使用户不使用煤气,也会占用管道资源,这部分费用当然要收;
其二,不论用户每月的用量有多少,煤气公司都至少会每两个月上门抄一次表,上门抄表就要有劳力成本,这一成本当然得打在“最低消费”里面。
其三,煤气公司现在还是政策性亏损单位,而要求每户每月交纳4立方米的“最低消费”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亏损。
(朱向华)
“最低消费”改了名后还要收
新快报讯(记者 易梅)针对管道煤气“最低消费”被取消一事,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因为“最低消费”取错了名,并不意味着不该收取这项费用。下一步将以“资源占用费”或别的新名称向物价部门申请。说到底,这项费用还是要收的。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有关人士称,用“最低消费”这个词不准确,确切地应该叫做“资源占用费”,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是用这一名义来收费的,至今也还在收。安装煤气但不用就是占有资源,既然占有资源就该交费。
这位人士称,收取“资源占用费”要向物价部门上报,待后者审批后才能收。但估计今年内可能审批不下来,因此这项费用今年内暂不恢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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