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独子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却病死医院,结账时收到了一张7米多长、高达15.8万元的账单,孩子的父亲一气之下连告医院三状。在这些案子还没有完全结束时,近日,这位父亲又向法院递交了第4份起诉状,把医院的代理律师告上法庭,称该律师拿走了他的证据材料至今没有归还,反而“变脸”做了医院的代理律师。据悉,这起国内首例状告律师“变脸”案将于9月24日开庭审理。
第四起官司,状告对方辩护律师“变脸”
陈荣友,河南郑州人。1999年12月4日,陈荣友9岁的独子陈一鸣到郑州儿童医院就医,在医院为他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后的第25天死于医院。当陈家结账时,收到了一张7米多长的账单,并被告知各种花费共15.8万元。
2000年4月22日,陈荣友以医疗事故为由,向郑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童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503.39万元人民币。2001年3月27日,郑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儿童医院向患儿家属赔偿各类损失10.075万元。2000年7月17日陈荣友又以医院乱收费为由,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消法》规定对向他多收的费用实施“一加一”赔偿。2000年12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医疗纠纷非《消法》调整范围”,对陈荣友索要的“一加一”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陈荣友对这两个判决结果都不满意,表示要上诉。而2000年6月上旬的一天,陈荣友在医院太平间探视儿子的尸体时,闻到恶臭味,检查发现,存放尸体的冰箱电源插座掉了。于是他又以“医院故意破坏尸体毁灭证据”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子结果目前尚无结果。
数起官司余波未了,陈荣友又一次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这一次他要告的是在与医院索赔案中担任医院方代理律师的北京律师邓利强,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8月23日立案受理。
陈荣友:拿着我的材料却做对方的律师
8月28日,记者收到陈荣友的传真,其中包括一份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状。陈荣友在起诉状称:1999年12月29日儿童医院“宣布”其儿子陈一鸣死亡。2000年1月2日,被告邓利强的经纪人毛冬让来到陈家,不失时机地推销所谓“医疗案件第一诉讼高手”邓利强。毛冬让当即用手机与邓利强取得了联系,联系后称邓对他们一家深表同情,表示会尽力相帮。他于是答应可以请邓利强作为代理律师向医院索赔,于是当天他将65页材料给了毛。3天后即1月6日上午10时,毛冬让来电话说已与邓利强联系好,邓利强说材料太少看不明白,让他提供手中现有的全部证据材料。当天中午12时20分,他将当时手中全部材料共计300页用特快专递寄给了邓利强的经纪人毛冬让。此后他不断催促毛冬让,希望尽快见到邓利强,毛冬让总是说邓利强是名律师,全国各地都有案子,很忙,让耐心等待。
陈荣友还说,事情一直拖到2000年2月8日。当晚7时左右,他同两位朋友一道赶到金桥宾馆608房间,请邓利强对案件前景作分析。邓利强三言两语分析了案情,谈了邓认为的几个“关键点”,随后就索要15万元“打点关系”。当他说可以凑5万时,邓利强立即变脸,带着材料走了。
陈荣友在诉状中说,令他气愤的是,2000年11月10日开庭时,竟发现邓利强坐在被告郑州儿童医院代理人席位上!所以他认为:“被告邓利强先与原告联系,索取证据材料,然后将原告的证据材料私自给对方当事人使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在没有接受原告委托之后又拒不归还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实属侵权违法行为,使原告遭受不利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根据《律师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邓利强归还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12.29元。”
9月4日,陈荣友再次从郑州给记者来电,昨日他已经向法院追诉毛冬让为第二被告,法院已经接受,毛将不能作为证人出庭。
邓利强:我从没拿过陈荣友的材料
8月29日,记者约见了邓利强。邓告诉记者,他没有拿过陈荣友的任何材料。他说:“2000年2月8日,我回开封老家过年,路过郑州,住在金桥宾馆608房间。我的同学毛冬让给我来了个电话,说他有个熟人想向我咨询一下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我告诉他我在郑州,他说那人也在郑州,当时我觉得有点晚不太想见,可是毛是我的同学,不好拒绝就答应了,我就告诉了他我住的具体地方。晚上7点左右,毛冬让来到了我的房间,用房间的电话通知了对方。直到此时,我还不知对方是谁。三四十分钟后,对方2人赶到我的房间。经介绍我才知道其中一人叫陈荣友,另一人据说是他的弟弟。陈荣友介绍了他儿子病死医院的事后,对我说想追究大夫的刑事责任。我就问他有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陈说没有,我就告诉他,没有这个鉴定是无法追究大夫的责任的。陈表示不同意,我也坚持自己的观点。整个谈话大约一二十分钟,内容就这么多。此间陈荣友没有提让我代理此案,我也没提,更谈不上说有什么我向他要15万元才愿给他打官司的事。此后半年我在北京与陈荣友没有任何联系,自始至终我也没有拿陈荣友的材料。”邓利强告诉记者,听毛冬让说陈的确给过毛一些材料,仅仅是一些病历,而且也没有陈说的那么多。但他肯定,材料他没有见过,现在可能还在毛手上。
31日邓利强在再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又提出:“他说我拿了他的材料,为什么当时在法庭上他不向我要,这是允许的;庭后为什么也没有向我要?此后到今年6月,为什么也没提有这么回事?陈还分别在今年3月和6月两次向北京市律协投诉我,为什么第一次他没有说我拿了他的材料,到6月份的投诉中才提呢?”
至于是如何成为郑州儿童医院的辩护律师的,邓利强说:“当时儿童医院在与陈荣友的医疗纠纷案中处境尴尬。而此前我曾经给开封市妇科医院当过代理律师,也是医疗纠纷,结果医院比较满意,儿童医院就从开封市妇产医院打听到我。去年8月,儿童医院的一个业务副院长和一个医务科长来到北京,找到我所在的单位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当时是所里的主任和我一起接待的,情况弄清楚后,我才知道这个案子的原告就是当初找过我的陈荣友。接下案子后,主任交给了我,我向主任汇报了当初自己与陈见过面的事,主任认为我仅仅只是见过他一面,不存在什么问题,我就接手了这个案子。”邓利强还讲了一个细节:“开庭之前我和他(陈荣友)在洗手间碰到过,当时闲聊了两句,他还很友好地问我有没有回开封老家。谁知开完庭他就翻脸了,他说开庭时突然发现我是医院方的代理律师,也是谎言。”
北京律协:这类案子第一次碰到
日前,接到陈荣友投诉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向邓利强下达了关于陈荣友投诉若干问题的答辩通知书,要求邓就是否拿了陈的300多页证据材料及是否见面商谈代理事宜作答辩,邓已经向北京市律协作了答辩,对两点均表示否定。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办公室的电话,北京市律协秘书长季丽枝表示:在此事结果尚不明确时她不宜发表看法,但她表示她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子。(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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