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5日,山西省临猗县猗氏镇陈家庄村村民陈仁科、王新安两家因建邻墙纠纷发生械斗。王新安被人用铁铣击中头部当场昏迷。后经医院诊断为左额顶部硬膜外血肿、左顶骨骨折及头皮血肿。原运城地区公安处法检中心鉴定王新安已构成重伤。
案件发生当天,王新安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同时他安排人到临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王晋峰主办此案。3月25日晚,民警将陈仁科、王变科(陈仁科的弟弟)带回所里讯问。3月26日,王变科承认是他用木棒打了王新安。之后,陈、王二人被释放回家,等候处理。
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随之进行取证,许多目击者都不愿作证。已取得的证人证言中,有人说是王变科打的,有人说是陈仁科打的。受害人王新安指认打他的人是陈仁科,但陈仁科始终不承认。
1997年6月29日,在临猗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和预审股、法制股、城关派出所等负责人碰头,对此案进行了研究。从城关派出所取得的证人证言中,受害人王新安指认打他的人是陈仁科,但陈仁科始终不承认是他打的。而有一部分证人证言指认是王变科打的,王也承认。故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为:到医院查病历,无特殊情况,报捕王变科。
1997年11月12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临猗县公安局下达了《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意见书》。不批捕的原因有二:一是受害人王新安指认事实与呈捕认定事实、有关证言矛盾;二是现有材料中有关王变科致王新安重伤的证人言证不一致,究竟谁致其伤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此,这起重伤害案件便被搁置起来,无人过问。王新安及家人多次找城关派出所解决此事,都无功而返。
2001年,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扫恶”行动在全国展开。5月份,王新安将4年前被人重伤、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的事件向运城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作了反映。5月23日,运城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将此作为第042号群众来信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下达临猗县公安局。
5月底,临猗县公安局局长李恩生责成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姚朋图主办此案。6月12日,临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开始进驻案发地———陈家庄村调查此案。6月22日,逍遥法外4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陈仁科被刑事拘留。7月2日,临猗县公安局将陈仁科报请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新安及家人听说凶手被抓,激动之余,竟然有点不敢相信。因为4年来,他们经历了太多的艰辛和失望……
第二次主办此案的临猗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谭吉康副队长说:由于此案发生在4年前,原案卷现在找不着了,我们只有通过调阅检察院关于此案的阅卷笔录了解情况。在重新调查此案中,我们从外村一位当时在案发现场的匠人那里取得了是陈仁科打的王新安的证明材料。我们问王变科为什么说是自己打的,他说:“当时我哥正盖房,他让我先承认,等房子盖好了再说。”由此,可以基本确定真正致受害人重伤的是陈仁科。由于原始案卷的“找不着”,我们只能到市公安局调取王新安的伤残鉴定书。在临猗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王振应提供的一份《临猗县检察院的送达回证》上可以看出:1997年11月13日,检察院已把原始案卷返回临猗县公安局,上面有当时任预审股指导员郝春兰的签字。
对找不着原始案卷这一问题,临猗县公安局法制股股长何斌说,这里从未丢过案卷,这是惟一的一次。
临猗县公安局局长李恩生坦诚地说:“为避开受害人所说的此案当事人与城关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的原因,我们把本应由城关派出所继续办的这个案子,交给刑警队去办。至于说案子拖了4年之久到现在才解决,那是过去我们工作没做到家,办案人员水平也有高低之差。案子完了以后,王新安要给我送匾,我没同意。人民群众养育了我们,我们为人民服务是应该的。”
《独角兽》的话:李局长最后的话让人心里热乎乎的,这才是人民警察应有的形象。4年与10天,这时间差也太大了点。个中原因除了李局长说的办案人员水平有高低之分外,还有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上心了,10天结了4年的案子;不上心,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被搁4年。也就是说,让受害人跑了4年,告了4年,劳民伤财了4年,精神上被折磨了4年。希望我们的每一名人民警察时刻不忘“是人民群众养育了我们”这句话。(王亚伟 卫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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