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曾英实习记者黄庆锋记者郑蕾)昨(6)日,成都市中院在青白江法院公开审理了涉嫌开枪打死民警包维超的凶手宛传寿,与宛同庭受审的还有其犯罪团伙的其余6名成员。此案的庭审持续了2天,将于今日结束。
在昨日的庭审中,宛传寿拒绝了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坚持要求自行辩护。然而,在承认检察院指控是事实后,宛传寿却对公诉人的询问闪烁其词,以“记不清”为由搪塞。 在公诉人的不断“提醒”下,他终于“回忆”起案发时的大致经过,但对细节问题却避而不谈,称“不好说”。
在长达18页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列举了宛传寿犯罪团伙的三大罪状: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私藏枪支罪;盗窃、盗窃弹药罪。
故意杀人罪1998年3月,宛传寿等对同伙林朝滨将共同盗窃行为告诉他人不满,于同月15日将其骗出并勒死。
2001年3月,宛传寿开枪打死民警包维超。
非法买卖枪支、私藏枪支罪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期间,被告人宛传新等在宛传寿的指使下,三次赴云南购买手枪,其中以8000元购得的一支“六四”军用手枪正是宛传寿拒捕时致死包维超的凶器。
盗窃、盗窃弹药罪自1994年1月至2001年2月期间,宛传寿参与盗窃30次价值128万余元。
凶杀现场回放
2001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宛传寿、杨树君等4人窜至青白江区某厂盗窃,被发现后在逃跑途中遇到值勤的包维超等民警的盘查。4人当即四处逃窜,宛传寿掏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军用手枪朝包维超连开5枪,致使包维超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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