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继承父亲遗产,14岁女孩张丽嘉将自己的祖母告上法庭。日前,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祖孙间的继承纠纷案。
1995年,张丽嘉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丽嘉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去年6月,张丽嘉的父亲张庭在俄罗斯死亡,并留有动力区私产房一处、家电、家具等物品。但父亲去世后,这些遗产一直由其祖母宋秋江掌管。为获得自己的一份遗产,张丽嘉不久前将67岁的祖母起诉
宋秋江也在法庭上举出十几份证据,并称,自己在去俄罗斯料理儿子后事时已花掉3万多元,除去这些花销,同意孙女依法继承这笔实际上是5.3万元的卖房款。但对动迁所得的住房,坚持称是自己与丈夫的,不同意给孙女。
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动力区私产房由祖母继承,并由祖母给予孙女房款48250元,5.3万元的卖房款扣除办理丧葬费等,还剩17000余元,由祖孙两人平分,其他的遗产由祖孙两人分别继承。张嘉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文中涉及人物均系化名)(陈宁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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