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机关行政误事责任追究制
大江网讯 王纪洪、记者吴志刚、见习记者傅文师报道:昨日,省建设厅出台机关行政误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厅系统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因工作推诿、拖延、失职、错办等造成损失或危害的8个方面行政误事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据悉,8个方面行政误事行为包括:按规定应核发证书而不予核发或拖延核发,或者不应核发而核发的;按规定应审批而不审批或拖延审批,或者不应审批而审批的;在监管招标投标中,监管不力或者泄露标底,导致招标结果显失公正的;因计划财务管理失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等等。追究行政误事责任分6种:口头或书面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及行政赔偿的,依照国家赔偿法追究误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另悉,该厅对发现或接到举报、投诉有关行政误事行为后,将按规定在7天内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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