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赣州讯 记者谢鹏鹭报道:从10月1日起,赣州市将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赣州市规定,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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