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将给无数农民和城镇外来人口的生活带来深刻变化。
●酝酿年余的改革意见即将下发全省●改革范围涉及特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本省户籍人口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
9年前已在全国率先放宽条件让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
本报讯记者徐昌宇、李青,通讯员傅强、张祥报道:横亘于广东城乡之间几十年的户 口藩篱,有望取得重大突破!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广东户籍制度即将进行重大改革,全省范围内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是此次改革的根本特点。
不久前,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凡是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场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这个通知下发以后,浙江宁波等地率先推行,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而一向引领全国风气之先的广东却显得有些平静,为此记者专门到广东省公安厅户政处了解情况。
原来,广东从去年5月开始已经在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酝酿更大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这份《意见》的制定目前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即将下发全省执行。它的目标是实行本省户籍人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现城乡户口管理一体化,改革后统一叫“广东居民户口”。改革范围涉及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上述城市入户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也就是说,以后到广东的城市入户,不会再有指标来限制人,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就可以入户,如果城市感觉到自己的人口增长太快,它可以提高准入的标准,自行调节人口增长速度。
提到不久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户政处介绍,广东早在9年前就开始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走到了全国的最前列。1992年广东省政府下发了《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若干政策的请示通知》,这份通知放宽了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的条件,基本把权力下放了,之后,全国各地都在学广东的做法,可当时其中很多地方并不具备放宽条件的基础。1997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参照广东经验,开始在全国的一些小城镇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试点,不久前又在试点的基础上下发了全面改革的通知。
广东的市场经济在全国发育最早也最成熟,在珠三角地区更是形成了庞大的城市群,户籍制度改革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目前全省已经开始逐步实施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更多的城市则在等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的下发,准备一步到位。
相关资料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90条曾明文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权利。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
1975年,修正的《宪法》颁布,取消了关于公民迁移自由的条文。
2001年3月,浙江湖州市打开了户籍“变法”的大门。
2001年4月,广西以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转非”限制。
2001年5月,上海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
2001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彻底拆除城乡之间的户口门槛。
2001年8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户籍改革正式实施,公布了七条户口全面放开准入标准。在市区生活的30万外来人口,已有资格陆续成为该市六个市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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