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7日电 (记者肖文峰 通讯员粟晓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参与从香港走私汽车二百六十二辆、偷逃应缴税款达五千多万元的陆和志等八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和志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初,香港不法商人梁耀华(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成立了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下设清远奔得车行、增城昌盛车行等,纠合雇佣被告人陆和志、古
从一九九五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梁等先后七次从香港组织汽车货源,逃避海关监管,结伙采取假查扣、偷换货柜等手段,将汽车从香港走私入境销赃牟利,计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共二百六十二辆,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五千一百三十二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陆和志无期徒刑,另分别判处古伟强、陈成海、常广东、袁金球、李少贤、颜小青、黄世斌有期徒刑五至十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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