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际资本流动的新特点,广开门路扩大招商引资,9月3日,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开始实施一项重大政策———在国内率先实行对外招商引资代理商制,并同时与首批获得资格的10户代理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实行对外招商引资代理商制,是我省近年来在扩大开放中努力探索的一种招商引资新形式。其做法是,将过去传统单向的由自己“走出去”招商引资变为多向选择可靠和有信誉 的专业人士和公司作为中介人,为自己代理招商。采用这一做法后,将使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最终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在签字仪式上,受省政府委托,省外商投资办公室还正式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的对外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凡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统称中介人)为我省引进外资的,将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按以下办法一次性给予重奖: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其1%的奖励;引进外资超过100万美元、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7%给予奖励;引进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其超过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同时,对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奖励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引进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经合法评估机构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据介绍,引资成功后,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兑现奖励。同时,对代理商实行优胜劣汰制,以每两年为一期,对规定期限内无业绩者解除代理关系。(李启昌 杨新柱)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