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8日电 (记者李银邹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晓雄因严重违纪违法,近日经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报云南省省委批准被开除党籍。
魏晓雄,男,1954年7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入党,1992年10月任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1995年3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
1994年1月中旬至9月初,时任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的魏晓雄先后3次越权签批,将省财政预算内资金12亿元,分别借给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托)和原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托)各6亿元。1995年1月,魏晓雄又擅自决定将省国托付给省财政的3090万元利息转到预算处设在省工托的帐户上,被省工托借贷出去收不回来。至1996年6月问题暴露时,魏晓雄签批借给和决定转到省工托的财政资金,有5.5亿元,本息至今仍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1994年8月,魏晓雄收受了省工托原总经理刘来宝(另案处理)贿赂的人民币现金30万元。1993年1月至2月,魏晓雄滥用职权,擅自从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中拨款2000万元给财政厅下属云南亚太会计总公司,供这家公司从事借贷营利活动。在此期间,亚太公司按魏晓雄的旨意,将其妻张×从某学院调入该公司工作,并在张×的职位安排、住房分配、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了多方照顾。
1994年下半年,魏晓雄在省财税疗养院认识了合同工未婚女青年薛××,并与之发生了不正当两性关系。之后,魏晓雄为达到与薛××长期姘居的目的,通过省工托原总经理刘来宝的安排,将薛××由省财税疗养院调到省工托工作。同时,魏又指使省内某县的有关部门将薛转为干部,并亲自出面联系,将薛××调入昆明市财政局某部门工作。至案发前,魏晓雄与薛长期姘居,送给了薛××大量钱物,仅1999年1月薛××购买住房时,魏晓雄就给了人民币8万元。此外,魏晓雄还带薛××到北京、杭州、厦门、张家界、香港、澳大利亚等地游玩。
1993年3月,在省财政厅领导不同意购买进口车并为预算处购买了一辆国产桑塔纳轿车的情况下,魏仍以预算处的名义让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用公款购买了一辆无进口证明的日产本田雅阁轿车,由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接受了工商处罚后落了车户,开到昆明供魏晓雄使用。魏晓雄升任财政厅副厅长后,指示有关人员办理了过户手续,继续使用至2000年4月被“两规”审查时为止。而这辆车的购车款,魏晓雄通过年底结算照顾方式拨给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00年6月8日,魏晓雄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两规”审查期间,抗拒组织审查,从“两规”点潜逃,严重妨碍了案件查处工作。7月20日,魏晓雄被缉拿归案。
魏晓雄还涉嫌的其他严重经济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侦察、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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