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9月9日起,第四届全国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在陕西省拉开帷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6部门对此活动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据了解,2001年9月9日至15日为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 文字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普通话和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要求,要建立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格局,逐步使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公务语言、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同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公务用语,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党政机关要在推广普通话方面率先垂范,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我省的活动安排为:9月11日将在各大专院校组织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广普通话;9月12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讨论我省使用语言文字工作;9月13日,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地市所在城市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咨询活动;9月14日,由省文化部门组织人员对商业、金融、公交、文化等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进行调查。(记者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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