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守门人折剑自盗
北京消息 原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案,是近年被查处的高级干部腐败案件之一。这是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典型案件。8月27日的《嘹望-新闻周刊》刊登了他的一篇内心剖白。内容大致如下:我怀着万分悔恨的心情,在组织上对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还没处理之前,反思和检查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和罪行。
我参加革命38年,入党28年多,是党组织把我由一名农村孩子逐渐培养成高级干部。遗憾的是,近几年没能很好地保持晚节,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再过几年就退休”的错误想法,“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在自己身上滋长起来,想房子、孩子和个人的事多了,导致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和罪行,滑到腐败的泥坑中。
清点贿物,自己大吃一惊
到北京工作后,开始能自觉做到送礼不要,请客不到,不参加公款高消费,并注意不与工作对象密切往来,后来由于受社会上存在的庸俗作风的影响,自己又没处理好“友情和原则”的关系,对过去在一起工作的老同事、老部下来总署办事时,给我带来的烟酒和土特产由不收到盛情难却地收下,逐渐发展到基层单位的领导和我分管的业务部门的同志送给我的也收下了。收受的东西由烟酒、土特产发展到手表、工艺品等。慢慢地我就对腐朽庸俗风气在海关系统的反映和表现,由不习惯到习以为常,不是去坚决抵制和建议党组采取措施加强廉政建设,而是随波逐流,甚至推波助澜。因此,对海关系统存在的腐朽庸俗作风长期得不到纠正,我是负有重大责任的。更为严重的是,对有的海关领导已经被走私分子拉下水,把他们收受的不义之物转送给我,也没察觉。这次调查中,经调查组清点,自己大吃一惊,直冒冷汗,几年来我收受的物品品种多,累计起来价值大,耗费了大量民脂民膏。
古人说:“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如果当时能意识到这一点,及早悬崖勒马,决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淹死在酒里,烧死在烟里,压死在不义钱物里的可悲下场。可惜后悔晚矣。
临近退休,赶紧捞间豪宅
首先没有把握好解决孩子就业问题。被“红皮黑心”的杨改清(编者注:杨改清为深圳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向王乐毅行贿和为王乐毅之子办理赴港事宜)钻了空子,没看清他想拉我下水的险恶用心,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儿子。
其次是在住房问题上特殊化。自己感到多年来为解决所在海关和全国海关的办公条件、职工宿舍操了不少心,出了不少力,现在快退休了,想把自己的住房解决得好一点。结果,只顾自己住得舒服,不顾造成不良影响。
一串关长,“糖弹”击倒署长
自己从事海关工作一辈子,知道海关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和工期性认识不足,对当前走私分子的新特点、新动向研究不够,因而政治敏感性不强,警惕性不高。没想到一些有特殊背景的公司、企业和特殊身份的人,也在大搞走私违法活动,甚至腐蚀拉拢党政干部和海关人员协助他们搞违法活动,结果被杨改清、李纪周等人欺骗上了当,也没发现曹秀康(原湛江海关关长)、杨前线(原厦门海关关长)、赵玉存(原深圳海关关长)等海关关长被拉下水,中了他们射向自己的糖衣炮弹,既帮助他们办了想办的事,又收受了他们送的礼,致使自己严重违法犯罪。
我由一个比较好的干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腐败分子,尽管有很多客观原因和受社会上存在的庸俗作风影响,但根本原因还是自己造成的,如果我在上面那几个方面把握住自己,时时刻刻用党员标准、党的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决不会发生今天这种事情。
背景资料
王乐毅,男,1942年6月生,1973年入党,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先后任哈尔滨、南京、大连海关关长,1993年8月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1998年10月机构改革后任海关总署副署长。
今年4月,从中纪委传出消息,王乐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王乐毅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是收受贿赂、非法占有财物和接受他人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140多万元,并滥用职权,干扰下属海关正常执法,甚至指使下属海关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并且支持其子违法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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