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实习生 安丽娜)收取了13年的管道煤气“最低消费”,难道真如有关人士所说的那样———“最低消费完全是合法的”?广州市工商局昨日再次指出,广州市煤气公司收取“最低消费”的行为确实违法。而更确切的说,则是5年违规8年违法。
“合法”一说是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燃气管理处有关人士前日对媒体表示的。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认为是站不住脚的。说市煤气公司违规了5年,指的是该公司从1988年7月至1993 年9月2日这5年间,未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就向用户收取了每月最低4立方米煤气的“最低消费”费用。尽管当时市公用事业局同意了这项收费,但这种收费仍是违规的:因为批准收费的应是物价部门,而非公用事业局。而8年违法,指的则是1993年9月2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煤气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经营管道煤气的公用企业,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法律明文禁止的最低消费收费行为本应立即依法纠正,但却一直到今年6月1日才取消。因此,煤气公司这8年的做法是违法收费。
广州市工商局还指出,对煤气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并不意味其收取最低消费的行为不违法。只是考虑到历史和客观实际,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才依法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假如严格执法的话,广州市煤气公司要为13年来的违规收费行为受到怎样的处罚?广州市工商局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罚其20万元。
再收资源占用费 市民表强烈不满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本报连日来关于管道煤气“最低消费”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
叶先生称,煤气公司称以后要收“资源占用费”,这简直比已经取消的“最低消费”还要荒唐。用户在安装管道煤气时,都已交了三四千元的“初装费”。交这么多钱,难道还不够买管道、阀门等资源,还非得每个月再交“资源占用费”?况且像市话、手机等,都已经不再收“初装费”了嘛!
刘先生称,他搬到新居后,原来的房子空了,却还得交管道煤气的“最低消费”。刘先生还表示,既然煤气公司的“最低消费”是违法的,那以前收的就该退回用户才对。如果不退,他就会考虑把煤气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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