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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征兵工作条例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参军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9日19: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316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 《征兵工作条例》,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保留学籍参军,退伍后准其复学。

  中国现行的《征兵工作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5年10月公布实施的。16年来,《条例》对于促进征 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
用。随着中国兵役制度的重大调整,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 情况、新问题,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此次修改共对22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完善了兵役登记制度,为搞好征兵 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严格了征兵工作程序,为保证新兵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宽了征兵范围,为征集高素质兵员创造了有 利条件。

  《条例》的一项规定引人注意,“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 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大学生可据此中断学业参军入伍。

  《条例》对兵役登记的实施、选定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及平时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和考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民拒 绝、逃避兵役的行为,单位和组织拒绝完成征兵工作任务,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扰乱征兵工作秩序、妨碍征兵工作行 为,以及相关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中违反兵役法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均明确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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