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9日讯(通讯员吴旭记者张志宇)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316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这一《条例》的修改和重新公布,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高征集兵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征兵工作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5年10月公布实施的。16年来 ,《条例》对于促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以及我国兵役制度的重大调整,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此次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兵役法为依据,从我国国情和军情的实际出发,本着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和加强军队建设需要的原则,在总结多年来征兵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规范征兵工作行为,严格规章制度,提高兵员质量,立足当前现实情况,着眼未来发展趋势,对其22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理顺了领导和工作关系;完善了兵役登记制度,为搞好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严格了征兵工作程序,为保证新兵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宽了征兵范围,为征集高素质兵员创造了有利条件;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公民和单位违反兵役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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