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薇)一项统计表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从1997年3月到2001年4月,共为市民免费办理案件4144宗。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组织执业律师或公职律师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律师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收、减收或缓收律师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监督,主要为市民提供咨询、刑事指定辩护和申请法律援助等3项服务,
市法援中心的专门接待室104室每天都门庭若市,前来咨询和申请援助的市民络绎不绝。中心的周从兵主任告诉记者,市法援中心3年来免费为残疾人打了包括刑事、民事案件在内的294宗官司,占中心承办案子的12%,法律援助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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