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实习记者 蔡文清) 从本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已不再是国企职工的专利,在北京工作的农民打工者在达到养老年龄时也同样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除须给予补偿外,还将被处罚。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文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起,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 养老保险的手续。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为每一位农民工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农民工本人缴纳的费用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工资标准的7%至8%。养老保险费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若在此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农民工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续接。
若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为其办理审批、录用手续,不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若因用人单位的问题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目前,我市共有农业人口340多万,全年人均纯收入已达5000元左右,其中劳动力约230万人,相当多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区,在多个行业、多种领域实现着个人的价值。而外地进京打工人员更是我市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仅每年外地进京的建筑施工队伍就有60万人,他们中的90%以上均属于农民工。
此次我市首次将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合同制用工人员,有关人士评价说,该制度有力地解决了广大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积极拓展,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