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民时评:勿给报复披上“合法”的外衣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1日02:37 人民网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并不鲜见,但最近报上的一篇报道,则让我感受颇深。

  广东某县5名农民受村民委托,就村委会干部的经济问题到县有关部门上访,引起县领导的不满,该县某些领导竟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连夜出动180人的行动队进行围捕。这5名农民中,有4位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到报纸报道之日,他们已被刑事拘留达100多天。

  举报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之一,也是党和国家廉洁政务的有力措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令我们不解的是如果说上述这些老农的举报是无中生有,或蓄意捏造,而且举报材料到处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那就应通过法律程序判定是否按诬陷或诽谤罪论处,何以对他们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呢?这不明显是打击报复吗!这个县的一些领导动用国家机器迫害举报人,是对庄严国法的严重践踏。

  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甚至惹来杀身之祸的事件我们也有所耳闻。河南兰考县农机局一名职工,因举报农机局几名贪官,一家四口竟被贪官买凶活活烧死。这种动用社会黑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对照于此,发生在广东某县的这种堂而皇之引用国家法律来制裁举报人的事件,性质显得比前者更为恶劣,危害性更大。

  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不是某些官员手中的橡皮泥,可以任意捏造。对于这种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实则维护自己私利的行为,应严加惩处。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举报人,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当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排除确有个别人的举报并非出于正义和社会责任感,而是为发泄私愤。这种人不仅向政府部门举报,还会四处散发捏造事实的材料,故意诬告陷害人。这种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王比学)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出国留学每日新闻


分 类 信 息
北京
  • 万达兴二手车转让
  • 北大燕园MBA辅导
  • 汇通永远是朋友
  • 佳人尽在金缘谷
    济南
  • 100岁山大会老吗
  • 优质产品广阔市场
    上海
  • 虹桥伴您游天下
  • 随e拍精彩之处
    广东
  • 日上通讯诚招代理
    河南
  • 甲方乙方硬件专区 天津地区招商HOT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商城推荐
      香水专题
  • CD真我香水
  • 清泉女士香水
  • 古姿嫉妒女香水
  • 欢沁女士香水
  • 第五大道香水
  • CD绿毒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