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九月十日电(杨伏山)国家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今日在此间披露,截至今年六月底,华融、长成、东
方、信达四家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累计处置不良资产原值二千七百一十二亿元人民币。
为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于一九九九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
产。徐放鸣司长说,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不良 贷款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九亿元人民币,其中,华融公司四千零七十七
亿、长城三千四百五十八亿、东方二千六百七十四亿、信达三千七百三十亿元。它们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债务重组、企业
重组、打包出售、公开拍卖和证券化等。
徐放鸣称,财政部为这项工作专门制定和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处置政策,对不良资产
处置的程序、方式权限和资产评估等作了规定。其中对审批权限的规定为:涉及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处置损失的处置方案,
必须经金融资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审查通过,由总裁批准;损失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内,各公司可确定总公司和办
事处的审批权限。
徐放鸣还披露,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二月,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分别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缴税款和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等规定。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起草了外资参与不良资
产处置管理办法,上报国务院等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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