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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河南省启用新式《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1日09:1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执法的规范和严肃性,省公安厅决定从2001年9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式《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1998年5月31日制发的检查证同时废止。新证正面由藏蓝底衬托银白色警徽组成,并有黄色“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字样,背面有持证人照片、单位、姓名、职务、检查辖区和证件编号等内容。省公安厅重申,《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是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的惟一合法证件,除集中行动和联合执法外,凡未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场所进行检查。对9月10日后仍持旧证检查、无证检查或跨辖区随意检查公共场所的,欢迎场所业主和社会各界积极向省公安厅举报。(举报电话:0371-5992778)。(志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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