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实习生安丽娜)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的原局长陶炎民(副厅级)昨天在广州中院再次受审。对于涉嫌贪污公款10万余元及玩忽职守非法为人担保的指控,陶在庭上大声叫屈。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火药味十足。
陶案曾于今年5月18日开庭审理,因公诉人对辩护人新提交的一份证据有异议,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获法庭批准。
检察部门指控,1996年7月10日至7月18日,被告人陶炎民利用担任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以经常出差需有“出差备用金”的名义,从该局能源处的“小钱柜”取款共计人民币10.0735万元,据为己有。1996年4月,被告人陶炎民在担任深圳市机电仪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期间,以书面批示的形式要求深圳市能源总公司为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致使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240万元。
控辩双方昨天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局长备用金”是否构成贪污;二是上司“建议”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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