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赵冬梅、通讯员粤妇研)合法权益受过
侵害的农村女性中,仅有13·5%的人曾诉诸法律解决。这是昨天从全国
妇联组织的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其中的“当前广东省农村妇女群
体发展状况分析”中获悉的。
才六成的人知道有《妇女权益保障法》
近10年来,我省农村女性的法律、政治、教育、经济地位大有提高。
调查中,绝大多数农村女性在过去5年中未“因生女孩、离婚、性别、年龄
、相貌或身高等受到歧视”。作为观念更新的表现,有17·1%的女性明
确表示愿意小孩随母姓,比10年前高8·1个百分点,比农村男性高4·
3%。
但我省农村妇女法律知识缺乏,对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认知低。据调查
,虽然有90·3%的农村女性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专门保护女性的法律,
但只有63·9%的人知道我国目前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法律,即使
知道的人中也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正确说出法律的名称。
权益受损仅一成半的人曾诉诸法律
调查显示,不清楚自己政治、劳动就业、财产、受教育、婚姻、人身等
权益是否受过侵害的农村女性比例都偏高。在法定权益受过侵害的农村女性
中,仅有13·5%的人曾诉诸法律解决。以出嫁女财产继承这一农村女性
重要的权益为例,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水平,农村女性比男性还要低:持“平
分”和“不应该要”观点的农村女性比例,分别比男性低6个百分点、高1
2·5个百分点。
有专家称,农村女性法制意识淡薄的现状,使在农村实现男女平等的障
碍更为巨大。他们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法制教育和执法检
查,切实依法落实法律赋予农村女性的各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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