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山西省“《工会法》三晋纵深行”记者团来到清徐县采访时,从县工会得到这样一组数字:该县由财政发工资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工会经费收缴率是100%,截止到目前已收到67万元;而除此之外的企业单位,只收到28万元,占到应缴费额的50%。如果将该县4万余名外来务工者也算在内的话,那么征费比率还远达不到50%。
这种情况并非清徐县独有,在山西省内的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造成 这一现象最表面、最直接的一个原因是:县财政发工资时,直接将工会经费拨付到了市总工会,而企业的工会经费,要工会一家家上门去收。
然而,随着采访的深入,一些更为深层的因素也逐步呈现在记者面前。
财政发放部分之所以能有百分之百的征收率,最直接地取决于清徐县委县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清徐县委书记张春根自称对工会工作有“三必”:工会打的报告必批,工会要的钱必给,工会举行的重大活动必参加。平时,更是定期听取工会汇报,研究工会工作,帮助工会解决实际困难。县里主干道拓宽时,工会的办公楼和其他10多家单位一同被拆迁,道路峻工后,只有工会一家在县里最好的地段得到了地皮补偿,县政府还拨款100万元,帮工会盖起了新大楼。
为保证工会经费的征收,县政府专门下文,规定由财政发工资的单位,工会经费直接拨付市总工会,再由工会按比例下拨各单位。
与财政部分的“痛快”相比,工会从企业征收经费就要难得多,原因也要复杂得多。
———企业效益不好,缴费困难。按照《工会法》规定,只要企业开工资就该相应地拨交经费,但近年来县里的企业效益下降,不少企业连工资也不能保证正常发放,交工会经费就无从谈起,就是那些能发工资的单位,对经费也是“能省则省”。
———一些企业主的认识不高,也是造成收费困难的原因。一些私营企业在上级要求组建工会时就先问,“交不交费?交费就不建了。”工会为了先发展组织,采取“先组建、后规范”的政策。然而组建难,规范更难,到收工会经费时,工会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仅以该县暖气片行业计,3万名外来工每人年均工资5000元,应缴纳100元工会经费,仅这一笔每年的经费额就达300万元,而实际情况是全县总共收了不到30万元。
———工会的征收手段不“硬”,使得经费收缴力度不足。现行的《工会法》规定了缴费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执法部门。工会没有执法手段,所以面对企业“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的局面,也只能寄希望于企业经营者的觉悟了。
相比之下,给人造成这么一种印象,似乎堂堂一部《工会法》,还比不上县政府一个红头文件(当然该文件也是在贯彻《工会法》)。看来,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已是势在必行。据悉全国人大正在讨论修改《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让工会干部看到了希望。
在现在的条件下,清徐县试用了一着:由县总工会、县法院、县财政局和银行部门联合建立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制度,对于拒交经费情节恶劣的,由县法院下支付令,从银行划拨。据说,“执行效果尚可”。(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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