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海清 通讯员侯建华 贺众)佛山市中院昨日对以湖
南省彬州市人王大林为首的、横行顺德市长达3年的特大组织、强迫妇女卖
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家族式犯罪团伙4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悉,1997年3月至2000年6月间,王大林、黄国竹(女)、
罗建容(女)、王三林(王大林的三弟)等人以介绍到广东省打工为名,分
别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诱骗妇女到 顺德市后,使用威胁、打骂或者强奸
的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中,王大林参与强迫邓×珍等13名妇女卖淫,
并对其中4人强奸后迫使其卖淫;黄国竹参与强迫肖×桃等3名妇女卖淫;
罗建容参与强迫罗×等两名妇女卖淫;王三林参与强迫史××卖淫。王小林
(王大林的二弟)另案处理,王大林之父王细平等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王大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判处
黄国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判处罗建容有期徒刑10
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三林有期徒刑10年,剥
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结束后,四犯均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骗称进鞋厂诱女入淫窝
【案例一】
据一受害妇女证实,1997年3月,王细平(王大林之父,现在逃)
、“娥娥”(女,现在逃)以到广东顺德皮鞋厂打工为名,从湖南省郴州市
将其骗到顺德市。
到顺德市后,“娥娥”和其姓王的情夫要她们去卖淫。她们不同意,“
娥娥”与其情夫劝说她们无效时,“娥娥”就骂她们、打她们。还叫她们还
到顺德的车费。“娥娥”骗她们说,去找个男人睡一觉就有钱回家,受害者
以为只让其做一次,便同意卖淫。“娥娥”找来老板给她们“开处”,“开
处费”由“娥娥”收了。事后,娥娥威胁她们,如果不做小姐,就将“开处
”的事告诉她们家里人。她们只好继续卖淫。
【案例二】
卖淫五个月不给一分钱
1997年6月,王大林伙同邓××(另作处理)从郴州市北湖区将赵
××以找工作为名骗到顺德市后,在王大林伙同其弟王小林的控制下,赵×
×在顺德市大良镇招引嫖客回出租屋卖淫,时间长达5个月,卖淫所得全部
由王大林、王小林占有。
王大林在审讯时供述,他与邓××在1998年6月左右将赵××从家
乡带到顺德市大良镇后,由其弟王小林控制在大良镇×家电城附近路边招引
嫖客回出租屋卖淫至同年10月底,11月才让回家。赵××说,她是王大
林和邓××带到顺德强迫卖淫的,并说如果不卖淫,王大林就会打她。
【案例三】
逼幼女卖身贪所得数万
1999年3月,王大林团伙以带到广东进厂打工为名,从湖南省临武
县××镇将肖××(幼女,1986年10月出生)骗到顺德市在王大林控
制下卖淫。
据肖××陈述,1999年3月中旬开始,她住在王大林租住屋,王并
没有带她进厂打工,到顺德后大约9天左右的一天晚上,王大林叫来了一个
叫“三同”的男子和“三同”的朋友将她带去“开处”。她听说王大林收取
“开处费”3000元。此后,她在大良某家电城附近招嫖客卖淫,一直到
了同年8月份,卖淫所得全交给了王大林,大约有6万元—7万元,王只分
给她800元。其间,王大林曾因她不愿意卖淫而打过她耳光,还踢她一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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