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在深圳市罗湖区横行无忌的李成录团伙今天早上9时在罗湖
区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伙在光天化日之下围殴交警、冲击公安机关
、恐吓勒索市民的家伙,被指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而其中被控的“组织、
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更是在深圳首次出现。
去年9月14日及今年8月16日本报曾详细报道过李成录一伙在罗湖
区的所作所为。被称 为广东“阿龙”或“龙哥”的李成录,今年49岁,一
度化名张龙。2000年7月,李成录、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在
深圳堂而皇之地设立了“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李成录、杨旭
勇等人以摩托车营运为名,纠集了数十人加入“公司”。这间非法设立的“
公司”,不仅违反了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也没有在
工商部门注册。
李成录团伙主要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这
间非法“公司”有着密切联系。据了解李成录的公司要求其成员在外滋事或
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罚时,必须层层及时上报,然后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其
他成员予以解决,并要求公司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公司负责人组织的所有“活
动”。据了解,李成录团伙的10名主要团伙成员是于今年7月被提起公诉
的。
检察机关追诉的四宗罪
公安机关在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只认定了聚众冲击国家机
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
罪名,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又追诉了非法经营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依据是:“永兴公司”有明
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而“公司”主要通
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围攻、威胁手段迫使执法部门对“公司
”的非法活动网开一面。并且“公司”是在固定区域内以暴力、威胁、滋扰
等手段进行寻衅滋事、斗殴勒索、伤害、妨害公务、围攻国家机关、扰乱交
通秩序等犯罪活动。
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依据是:李成录、杨旭勇未经工商注册,非法成立“
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并且购置大批无证摩托车、组织大量无
证人员非法进行营运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抢劫罪的事实依据是:巴恰等数名“公司”成员在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
务过程中,将已被依法扣押的三辆摩托车强行抢走。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根据是:1999年8月,李成录、杨旭勇
两人曾纠集20多人到罗湖区草埔东居委会吵闹、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并逼
迫草埔派出所认可其向居委会提出的无理要求,这扰乱了居委会和派出所的
正常工作秩序。2000年8月,李成录、杨旭勇还以其“公司”成员被打
为由,组织大批人员聚集在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外,并阻止马路上的车辆
通行,随后又组织人员围堵黄贝派出所大院向警方施压等。(本报记者 魏海
波 通讯员 刘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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