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市及所属区、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助理员素质教育培训工作,他们采取多种形式,掀起了岗位练兵的热潮,通过学习培训、整改提高,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
2000年初,北京市司法局成立了由若干相关处室组成的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政治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市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全市各区县司法局亦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主管局长牵头,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地区司法助理员素质培训、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同 时,市司法局还制定了2000年至2001年司法助理员素质培训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和内容,规定了培训工作的步骤和考核验收标准。市局明确提出,开展教育培训要与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相结合,要针对司法助理员在从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为克服工作忙,难以抽出时间学习等种种困难,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具体落实,各区县司法局普遍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了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司法助理员参训时间、学习内容、测验成绩等,确保了广大司法助理员在繁忙的日常工作中得以落实学习时间,并有效地促进了个人自学。对于缺勤16课时以上者,原则上取消考试资格,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和成绩,列为年度工作考评的因素之一。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制度保障,北京市的司法助理员素质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共700人参加了培训。从2000年底部分区县局组织的考试成绩来看,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达86分。(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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