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曾在罗湖区肆无忌惮、作恶多端的李成录犯罪团伙今日在罗湖区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个团伙被指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其中被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在深圳首次出现。
据介绍,今天受审的李成录犯罪团伙成员共有10名。被起诉的9宗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敲诈 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李成录、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在深圳设立了“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李成录、杨旭勇等人以摩托车营运为名,纠集了数十人加入“公司”。这间非法设立的“公司”,不仅违反了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也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不仅大规模地进行摩托车非法营运活动,而且还四处寻衅滋事,然后由公司组织其成员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他们甚至采用暴力妨碍公务、聚众冲击执法机关、聚众扰乱社会及交通秩序等手段,来向执法机关施加压力,逼迫执法机关停止干涉其非法活动。为便于作案时及时召集、组织“公司”成员到现场参与,李成录等人购置了两台对讲机用于通讯联络,该“公司”成员还大量购买管制刀具及其他作案工具武装自己。
“公司”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公司”还负责在作案过程中参与人员的日常开销,免除作案当日参与人员应上缴给“公司”的摩托车承包费。事后李成录等人还统计参与人员,对其进行“论功行赏”。
该“公司”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其特征已符合新《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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