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内有碍观瞻和污染重的工业企业必须限令搬迁。”云南省旅游景区污染防治迈入了实质化阶段。
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旅游景区”)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不容忽视。旅游景区内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烟尘、污水、白色垃圾成为破损景观形象的“罪魁祸首”。
为根除旅游景区的污染“祸根”,云南省环保局、建设厅、旅游局联合各地州于八、九、十月份共同对碧塔海、玉龙雪山、滇池、大理、西双版纳等23个重点旅游景区污染防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景区内有碍观赏和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必须限令搬迁。对建在景区内的工业企业、宾馆饭店、规模养殖场由各地州市组织现场监理,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反弹等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对未列入2000年达标排放考核且超标排放的企业,由各地环保部门下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治理。
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杜绝新污染产生。努力改善旅游景区的燃料结构和煤炭燃用方式,禁止原煤直接散烧,并逐步开展旅游景区内以饮食服务业为主的“禁煤行动”,减少对旅游景区的煤烟污染。(王媛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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