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实习记者李礼)流通领域里的商品质量问题今后将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质量监督的职责分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前者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总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在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加大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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