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取消全省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电教教材代办费。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除国家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代办费。为此,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研究决定,从2001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一律停止 收取电教代办费,在本规定之前已经收取本学期代办费的,应如数退还学生。我省原审验合格和审批的电教教材代办费收费的学校,凡属于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当地物价部门应及时在其《收费许可证》上办理注销手续。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还要求,中小学校收取的代办费要坚持“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赢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电教教材代办费应全额用于电教教材建设,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挪用、挤占和平调。各学校应对近年来电教教材代办费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凡有侵占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将费用退还给学生。今秋开学后,各地教育和物价部门要对中小学电教教材代办费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外,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电教教材代办费的收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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