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贵聪团伙被控九大罪名
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吕强报道:今天上午,曾煽动几百人冲砸派出所的广东化州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洪贵聪等12人坐在了被告席上,被控以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
12名被告有8名是化州市长岐村人。
以洪贵聪为首,他们在村里成立了一个“洪拳会馆”,挂着舞狮习武的招牌,暗地里却无恶不作,为害一方。
元月16日晚,长岐村两名洪姓的摩托车“搭客仔”,为争抢客人与邻村的“搭客仔”打架。洪贵聪就领着30多人打伤了对方,还砸了一家邻村人开的小食店。接到报警的长岐镇派出所民警扣下了负案在逃的洪贵聪。洪贵聪故意用头撞墙、拿手铐敲击鼻子,煽动同伙围攻值班民警,又叫来3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肆打砸,致使11名民警受伤,派出所里的现金财物被洗劫一空(详见4月29日本报报道)。
他们听说有人欠债,就“自动请缨”
帮忙追讨。挟持欠债人还钱后,转向债主索要巨额报酬;要不到,就拿刀抢钱。
同村人在广州被人欺负,洪贵聪就领人远赴广州,绑架对方换来一万元。
洪贵聪调戏打工妹,工厂老板出面制止,他就叫“弟兄”把老板打伤,再要5000多元“茶水费”。
在化州,1998年,因一起交通事故,洪贵聪用砖头把人打成重伤。
某猪肉档主不满洪贵聪的强买强卖,洪马上纠集同伙打断他的右手无名指。
洪及其同伙和邻村人发生争执,他们居然扒光3个邻村人的衣服,用火机烧阴毛、蜡烛烧滴肌肤、强迫学猴子转圈、相互对打等花招加以侮辱、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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