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记者张 鹏 通讯员刘 珍)今天上午,林女士来到西城法院便民法庭,她对法官说,听说新《婚姻法》有关于“过错赔偿”的新规定,她打算状告不忠的丈夫,在要求离婚的同时提出索赔要求,当法官要求她举出丈夫不忠的证据时,她拿出自己偷偷复印的丈夫写给情人的情书,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复印的证据,法院无法认证,而林女士又拿不出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丈夫的过错索赔最后只能作罢。
新《婚姻法》颁布后,“过错赔偿”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然而,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几个月来,到法院来咨询此事的人不计其数,可是真正提出起诉的没有几个,获赔的人更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取证太难,仅有的一位妻子获得8万元的赔偿也是由于丈夫“良心发现”,感到自己对不起妻子主动把钱拿出来的。如何取得法院认可的证据成为困扰当事人的最大难题。
据了解,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证据可以说动用了各种手段,有的偷印对方的日记、信件,然而和林女士的遭遇一样,由于是复印件,不具有证据效力;还有的人雇佣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让他们偷拍偷录下配偶和情人在一起的照片或者录像,但是法官认为这种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法院不能认定,还有可能因为侵犯隐私权被对方反告一状;还有人企图说服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和左邻右舍为其作证,但是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很少有人会愿意为别人家夫妻的私事充当证人。
针对这种情况,西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刘珍认为,新《婚姻法》颁布之初,他们就考虑到有些条款可能会出现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所以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些细则,增加可操作性,减小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同时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证人保护的力度,以使更多的人敢于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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