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9月12日电(王英诚) 肇事逃逸并让其司机冒名顶罪的海南省儋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林雪博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为其顶罪的儋州市原建设局市政管理处司机陈兴杆也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9月11日上午,“3·26”海口工业大道重大交通肇事案在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开庭。法庭上,海口市检察院首次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大量的视听证据,指控林雪博、陈兴杆所 犯罪行。庭审进行中,林、陈两人当庭多次翻供,林雪博认为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称陈兴杆系主动顶罪,且不应负全部责任。陈同时也认为顶罪系自己主动。后经过合议庭合议,主审法官宣布公诉机关指控林雪博和陈兴杆的罪名成立。两被告的辩解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被法庭采纳。
当天下午1时35分,主审法官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雪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妨害作证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陈兴杆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林雪博和陈兴杆当即表示对判决不服,但当庭未表示上诉。
林雪博原任儋州市城建局副局长兼市政管理处主任,他于3月26日早上7时10分在海口市工业大道驾驶一辆三菱越野车,将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摩托车上一对夫妻当场死亡。驾车撞人后,这名林副局长不但没有及时抢救伤员和报警求助,反而令其司机专门赶来海口冒名顶罪。此案在广大目击群众的踊跃指证和公安民警紧张侦查下,终于真相大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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