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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将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3日11:12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12日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肖定东)据省公安厅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将于9月15日起首次全面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公安机关受理中介机构经营资格认定的申请从9月15日起至10月30日截止。

  今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施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范围,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受理、审批、资格认定及日常
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省的中介机构将实行限额审批的办法,首批核准的中介机构将不超过40家。申请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工作并上报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通过资格认定的申请机构,凭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经营许可证》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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