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开始。记者从前天召开的动员大会上获悉,一些药品经营政策调整将随着今年的换证工作悄然进行。 在今年的换证工作中,郑州市化工医药管理局将把换证工作与调整企业结构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重组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药品代理配送、连锁经营等形式的发展。
原则上一个县市保留一个法人批发企业,乡镇批发部变为县公司的配送中心,不能单 独购进药品。药品供应网点原则上只在空白乡镇增加,已有网点的,不再布点。今后,新设药品零售网点的重点放在县以下乡镇。今年,抓好配送中心的验收工作是换证的一项重要内容。配送中心是一种拥有独立购货权的药品经营机构,它不同于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配送中心。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没有采购权,也没有销售权;而批发配送中心可以向外销售,其实质是批发企业的一个分销商。配送中心的核心问题是供货渠道和它与法人的关系。此次换证工作中,要求配送中心必须与为其进货的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无供货合同,不予验收发证。在实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方面,郑州市规定:今后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粉针剂和大输液瓶必须凭医生处方。
据悉,10月底之前,全市近1000家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申报审查和现场验收检查工作将全部结束。(记者 王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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