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9月12日电 厦门一起案值超亿元的走私诺基亚GSM通讯设备大案今天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4名个人和两家法人单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及巨额罚金。
被告厦门南洋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及其总经理张国庆得知福建省移动通讯局(另案处理)欲进口诺基亚GSM通讯设备,用于福建省移动通讯网络第4期扩容工程后,即代表公司以19 .5%的包税代理费争取到货值6660万美元的该批通讯设备在厦门、漳州两地的包税代理权。而后又以13%的代理费分别将货值为40242881美元和26357119美元的通讯设备分批转包给厦门特贸公司和安海公司非法通关进口。其间,被告人叶建兴与骆昌良、段文强(在逃)等人与被告荣辉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职员王文权、许文轩互相勾结,采用分包转包下家的方式及伪报品名、少报货值、非法通关的手段,获取巨额利润。经厦门海关核定,扣除已征税款,被告单位厦门南洋公司参与走私诺基亚GSM设备价值6660万美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61477443.27元;安海公司参与走私价值人民币26357119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6616199.61元;被告荣辉公司参与走私价值人民币15231440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9511945.68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和个人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系共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建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罚金6700万元,张国庆、王文权、许文轩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五年,分别判处被告厦门南洋公司、荣辉公司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和300万元。 (通讯员陈红燕记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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