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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人才流动上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3日14: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申请辞职,所在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在申请辞职期间,申请人应坚持工作,不得不辞而别。这是记者日前从南京市人事局获悉的。

  为方便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辞职行为,南京市人事局日前规定,申请辞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首先,申请人应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和填写《
辞职申请表》,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属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所在单位如同意,应于15日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同意,申请人可向人才中心申请协调;辞职后,辞职者的档案将转至中心,经中心审核,开具《辞职证明书》,并可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如果以后找到了新的接收单位(仅限全民企、事业单位),则可由新单位来中心接转人事档案关系;辞职人员辞职后,原身份将被保留,如在一年内找到了新工作,则可连续计算工龄,超过一年的,则累计计算工龄。

  对于那些符合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辞职,却被原单位以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等处理的人员,南京市人事局还规定,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可向市人才中心申请补办辞职手续。 (冯冰 谢友倩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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