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正式将未就业的随军、随调驻宁部队现役军官家属和农垦企业困难职工纳入保障范围。这是记者从9月12日召开的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1996年,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试行办法》,正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已从最初的六城区 延伸到郊县,保障对象从单一的民政救济对象,扩展到所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保障标准也从一开始月人均120元提高到目前的月人均200元。
在昨天的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出台的《关于对驻宁部队军属随军后未就业者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实施意见》和转发的《关于将农垦企业职工纳入地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将未就业的随军、随调驻宁部队现役军官家属和农垦企业困难职工,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纳入保障范围。南京市有关负责人同时介绍,作为市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南京市近期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改制和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开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家庭,将作为当前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点。(陈斌 曹伟 郑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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