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居民王学亮一周前打算将爷爷留下的一处老房子卖掉,清理室内物品时,找到了老人生前一个大铁箱,铁箱里除了一些过去的生活用品外,还发现了两个蓝皮老居民证,持证人是他过世的爷爷和奶奶。
这两个居民证的发证机关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发证时间为“民国37年9月”。居民证页码较多,内容有:公安局长、公安副局长签名;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原籍、文化程度、体貌特征、何时来哈、现住址及以后变更、现在职业、服务地址及以后变更、记事栏等等。有趣的是,其中还特地标出持证人双手的斗箕情况,并分出左右手及食、中、无名、孝拇等项。此外,持证人左右食指的指纹也清晰地印在上面。
据市公安局史志办专家介绍:1946年东北地区解放后,人民公安部门首次向解放区居民发放居民证,哈尔滨市为试点单位,当时发放正式居民证412922份(蓝皮)。此后,由于全国各大城市陆续解放,交通通畅,居民证在已解放城市通用。到1949年2月18日,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居民证仅在东北解放区内使用,如迁移外埠,须交回居民证,另办迁移手续。到1950年,东北公安部指示:停止发放居民证,当年2月5日全市停发,并将已发放的居民证陆续收回作废。本报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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