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正式启动北京市消协首笔法律支持金,支持12岁女孩及其家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12岁女孩高洋及其家长因与院方多次协调无果,日前一纸诉状将治疗单位市儿童医院告到了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已决定于9月初立案受理。
2000年10月14日,12岁的女孩高洋因患急性阑尾炎到儿童医院做手术。术后发现左脚已毫无知觉。 经咨询,才知道是麻醉所致,患儿左脚不能行走,且疼痛难忍。儿童医院虽然为其进行了一些治疗,但效果不明显。经其家长与医院协商,医院同意女孩转到康复中心治疗,费用由女孩家长先垫付,然后每月由医院报销。一个月后,当家长拿着3000元的治疗费单据到医院报销时,该院却提出一次性赔偿10000元了结此事。
由于康复中心诊断女孩左脚如果完全治愈需要三到五年。每月的基本治疗费就3000元左右,10000元仅够孩子3个多月的治疗费。对此,女孩家长对儿童医院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十分气愤。于2001年4月投诉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医院赔偿其治疗费、误时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元。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与儿童医院联系,经过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对此,市消协多次与院方协调,希望该院履行承诺,承担患儿的治疗费用,直到其康复。经做工作,院方只同意将一次性补偿金提高到2万元。但此时家长已经为孩子花了近3万元的治疗费,况且患儿治疗时间还需要大约五年时间,能否完全康复还是一个问号。所以,患儿家长没有接受儿童医院提出的赔偿意见。
目前,西城区卫生局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考虑到患儿是患阑尾炎入院,入院前孩子的双脚健康,手术后,尽管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孩子左脚功能障碍,不能正常行走,目前已休学治疗。这种人身伤害,不仅给孩子学习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而且还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对此,市消协本着对患儿负责的态度,提出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患儿65000元的调解意见。市消协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后,儿童医院最终还是表示: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这一争议。((记者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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