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个毗邻港澳、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兴移民城市,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带动了中介行业的发展,目前仅深圳市的房屋中介公司已有300多家。据了解,有30%的人选择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占全市房地产成交总量的20%以上。但是,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中的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地坑害欺诈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房屋中介立法势在必行。
谈到深圳市房屋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罗湖消委会收到的这样两起投诉可见一斑。
在深圳机场工作的李先生,7月27日在文锦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交了4万元订金,预购布心花园一套3房2厅旧房,价格为26万元。当第3天从银行取款办理交款时,该中介公司却称原楼房业主已私下将房卖给了别人,但订金却不退还。
又如,市委宣传部下属单位的曾先生,于6月13日在深南中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交了25000元订金,签了委托协议,购买位于红岭大厦4栋28层一套价格为26万元2房2厅的二手楼。在签订协议时,曾向该公司说明有一部分款需从广州父母处电汇过来,由于双休日假期,6月l9日才收到这笔汇款。他立即前往该中介公司付清余款并办理购房手续。哪知该公司突然脸色一变,说按协议应是昨天来办手续,你不来就是违约,房子不卖了,订金也休想退。至今两个多月,为了追讨这25000元的血汗钱,小曾跟这家中介公司交涉反被他们刁难,有时还挨骂或拒之门外;向市房协反映,又推诿管不着或无法处理。消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但因缺乏政策依据,均未取得成效。
一些中介公司为发不义横财,竟不惜采用乱收费、吃差价、吃订金、吃押金等伎俩欺诈宰客;有的中介公司甚至与业务员之间达成提成分帐黑协议,相互配合,采取打一枪换个地方,捞一把一走了之等丑恶做法,坑害消费者。但由于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房屋中介行业缺乏有力的约束,使其不法行为一直处于法制调控之外,形成了对房地产中介的投诉调查难、解决难的局面。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应认真研究目前法律、法规、政策的欠缺及漏洞,并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惩罚性的赔偿条文,使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让受害群众得到切实的赔偿,体现法律的强大威力。
要制定中介行业管理制度,细化行业组织,简化交易程序,明确管理机构,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形成规范的中介市场。(杨建昌潘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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