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3日电(官晋东 屈明光)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推进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的开展,把我国的死刑执行工作推向更加文明、科学的新阶段,树立我国法治建设在世界的新形象。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 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这不但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体现了我国死刑执行方法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
前一阶段,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开展试行工作的经验表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被全国各界所认同,而且国际舆论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被处决的罪犯本人及其家属也诚心接受、配合和支持这一方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减少和化解了各种矛盾。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是一种执行方法的改变,同时也是国家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悉,最高法院要求有条件可以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尽快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首先在今年底以前,各省会城市人民法院以及一些中心城市要尽快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其他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这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最高法院的规定,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保证处于有序、规范、良好的状态,充分保证死刑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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