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 9月13日下午,当开封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宣判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因其生产的31辆“英格尔”轿车“存在明显质量问题”退赔开封市31名车主200余万元车款及损失时,引起在场旁听者的热烈鼓掌和欢呼。据了解,这是国内关于“英格尔”轿车质量问题的多起投诉和诉讼中,第一起由法院宣判退赔的案件。
这起诉讼请求300余万元的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开封市31名使用“英格尔”轿车的出租汽 车车主,他们分别从开封机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机电集团)和开封亚飞汽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亚飞公司)购买了“英格尔”轿车进行营运,购车价格从6.8万余元到7万余元不等。法庭查明,在使用过程中,这31辆“英格尔”轿车普遍出现了轮胎异常磨损、发动机漏油、烧机油、方向机抖动、轴承易损等明显质量问题,其中轴承、方向机等重要部件经反复多次更换,质量问题仍不能彻底解决。
开封市共有100余辆“英格尔”轿车进行出租营运,车主们因其质量问题于去年“3·15”开始向市工商部门和消协反映,去年11月3日有49名车主驾驶着“英格尔”轿车到南京向厂方索赔,但均未促成纠纷的根本解决,其中31辆车的车主因此诉至开封市中级法院。
当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持续至下午3时,法庭经审理认为跃进集团作为生产者,机电集团、亚飞公司作为销售者,有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三被告没有提供出证明原告31人所购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所出现的问题不属车辆质量问题的证据,说明31辆“英格尔”轿车是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问题的。法院判决:跃进集团退还31名车主购车款2151300元,赔偿31人各项损失189940元;机电集团和亚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1名车主将所购“英格尔”轿车退给被告。
据了解,国内还有郑州、长沙、宁波、徐州等地发生了关于“英格尔”轿车的投诉和诉讼。 来自国内的10余个媒体现场采访了此案的庭审和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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