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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司法部等部门决定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14日12: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共青团中央、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五部门关于开展此项活动的通知指出,活动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
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通知说,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的城市、城镇和社区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二是要有师资。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办法。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通知说,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通知说,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地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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