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
,李成录昨晚成为深圳首个被确认为“黑老大”的人。经过连续3天开庭审
理,昨晚9时许,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李成录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
伙被控的10名疑犯中共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
名成立。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成立,成了昨天法庭辩论
的焦点,控辩 双方可谓针锋相对。法院最后认定,李成录、杨旭勇等8人该
项罪名成立。该团伙被控的10名疑犯中有2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追究
该项控罪。法院认定该团伙首要分子李成录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
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一团伙首要分子杨旭勇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而其余6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成录团伙主要
成员被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李成录等人被控的“聚众扰
乱交通秩序罪”和“抢劫罪”。
李成录共被认定有七种罪名,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
万元;杨旭勇则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团伙其余8名
成员则分别被判处2年零6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表示同意,10名被告当庭均没有表示
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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