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14日消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宣布,今天上午9时召开“12·9”系列性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公判大会,宣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书海等罪犯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
震惊全国的郑州“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天审理,于8月18日当庭做出一审宣判。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6名主 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书海、张宏超、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王雨、张云志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河南工人日报报道,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案一审审判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中强对被告人王志昆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告人张玉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立功情节和法律适用问题,被告人张小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法律适用问题向社会作了通报。法院认为,在以张书海为首的抢劫犯罪团伙中,张玉萍不但为该犯罪团伙长期提供食宿地点,还参与了预谋,准备作案工具,抢劫后又参与分赃,且为团伙成员提供分赃、藏匿、窝藏地点,对整个犯罪团伙的相对稳定和连续实施抢劫犯罪起到了支持作用,因此认定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罪行严重,应予严惩。决定判处被告人张玉萍死刑,立即执行。(宋健)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